永興檢察依法監督一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被收監執行
2024-03-29 17:23:4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陳斌 彭小燕 | 點擊量:12195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斌 彭小燕)近日,經永興縣人民檢察院監督,因患病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楊某某被依法收監執行。
楊某某因販賣毒品罪于2023年3月被審判機關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因患有糖尿病、腎病、心臟病等疾病,不符合收監執行條件,罪犯楊某某于2023年6月被審判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然而罪犯楊某某在社區矯正期間未經同意私自離開社區矯正地點,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永興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罪犯楊某某社區矯正期間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應對其收監執行。2024年2月,經社區矯正機關提請,罪犯楊某某被審判機關決定收監執行,仍因疾病原因未被收監執行。
鑒于楊某某是涉毒罪犯,不及時收押將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永興縣檢察院積極向郴州市檢察院匯報,加強監督力度,并多次協調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市看守所等機構。經過多方努力,罪犯楊某某最終被市特殊人群涉毒收治中心收押治療。
近年來,永興縣人民檢察院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扎實推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通過加強案件線索核查、健全完善相關協調機制、提高履職辦案力度,著力破解病患罪犯等特殊罪犯人群的收押難問題,做到應收盡收,確保了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了社會的安全穩定,守護好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
責編: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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