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晏可慧)4月17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向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后,該院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2022年,原告宋某與被告李某相識戀愛后一直居住在一起,被告經常對原告拳打腳踢。2023年,原告生下一女,后搬離住處,一直一個人撫養女兒,被告對女兒不聞不問,未盡到父親的責任。無奈之下,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擔撫養義務。
在詳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承辦法官徐景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調解。“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作為父母任何一方都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責任。不管撫養權最后歸誰,你們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是她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法定權利,另外一方必須予以配合。”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并當庭向原、被告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非婚生女隨被告李某生活,由原告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原告宋某在不影響被告李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享有自由探視非婚生女的權利。
“今后會盡到做父親、母親的責任,給予子女更多的關心與關愛,為其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調解結束后,原、被告均表示。
“請您認真閱讀《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同日,在云溪區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員在接收到一起離婚糾紛當事人起訴狀等材料的同時,向當事人李某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并指導其仔細閱讀《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在立案階段:立案庭工作人員向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在訴前調解階段:人民調解員向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法〔2024〕74號)的工作要求,云溪區法院積極響應,大力推行“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等案件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并要求法院干警現場提示當事人閱讀,確保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和關愛未成年人精神貫徹落實到相關工作中。
責編:伏志勇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