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小燕 謝鸚子)“被告潘某某多次在會同縣境內非法捕獵、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給生態造成永久性損害,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月8日,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公開庭審現場,會同縣檢察院檢察長吳傳祥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會同縣法院院長王衛江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代表到場旁聽。
經查明,2023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潘某某使用禁用工具多次在會同縣境內非法獵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畫眉鳥,涉案畫眉鳥價值達50000元。
野生動物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潘某某非法捕獵、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了野生動物維持生態平衡、保護物種資源等功能,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會同縣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以潘某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會同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建議法院判處潘某某相應刑罰,同時承擔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吳傳祥認真履行公益訴訟起訴人職責,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出示證據、發表意見、充分答辯,并對本案進行釋法說理,闡述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給生態環境所造成的后果。被告潘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自愿認罪認罰。旁聽人員也從現身說法、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法庭教育中感受了一場直擊心靈的法治教育課,有效發揮了“懲戒一人、教育一片”的積極作用。
檢法“兩長”同庭履職,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嚴格履行院領導帶頭辦案職責的充分體現,彰顯檢法兩家合力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以法治守護美好生態環境的司法立場和職責擔當。會同縣人民檢察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樹牢環境保護意識,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呵護美好家園。
組稿:李翔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