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積案,一朝執結
2024-07-08 08:42:0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袁樹根 彭瑾瑜 | 點擊量:875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袁樹根 彭瑾瑜)2024年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全省“湘執利劍專項行動”,集中精力攻堅“骨頭案”、“釘子案”,提升了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其中有一起時間跨度長達10年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結,當事人送上錦旗表達謝意。
2010年8月2日,被告戴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從株洲縣三門鎮燕子村往株洲縣古岳峰鎮方向行駛,遇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乘人員范某平,因駕車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導致兩車相撞。 2010年12月23日,株洲某司法鑒定所出具對范某平的傷情鑒定為三級傷殘,株洲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戴某賠償原告范某平各項治傷經濟損失207534.65元,限被告在判決生效十五日內結清。就賠償問題,范某向株洲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于2011年7月26日株洲縣人民法院移送天元區人民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對戴某名下財產情況進行不間斷調查,發現無任何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線索,同時被執行人戴某四處躲避,查無音信。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為保障勝訴人合法權益,今年天元區法院抽調執行人員組成積案堅攻組,針對該積案開展攻堅行動,就戴某的下落分赴住所地村組摸排走訪。 經過一個月時間掌握了戴某在家房屋翻新的重要線索,在法院執行人員及社區努力協調下、在強大的法律威懾面臨涉嫌拒犯罪的壓力下,戴某心理防線崩潰,積極主動請求協商和解,其家屬迅速賠付現金10萬元,并與申請人范某平簽訂執行和解協議。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