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曾維紅)“兄弟法院,我們是高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我們有兩個案件的被執行人住所地在你院管轄范圍之內,請求支援協助執行”。
8月5日早8.30,醴陵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收到高安市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的請求,醴陵法院立即對案件進行初步了解,安排警車及對被執行人住所地熟悉的干警一同前往拘傳被執行人。
在執行干警強大拘傳隊伍的威懾下,兩名被執行人均配合前往法院處理案件。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兩個案件的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均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雙方都對案件的處理表示滿意。
“順利拘傳到被執行人離不開兄弟法院的支持,非常感謝你們的幫忙”高安市執行法官說道。
兩個案件的順利和解既展現了執行的力度,又體現了執行的溫度。當地法院人緣地緣的優勢在協助執行中充分體現,距離慢慢不再是制約執行的阻礙。
“醴陵法院執行110嗎?我是申請執行人,我現在在濱河路碰到了被執行人,請求法院立即出警。”
8月5日9點執行指揮中心110接警。
曾某某與許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曾某某于2014年向法院申請了首次強制執行,后因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無法找到本人,本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時隔10年之久,申請人于2024年6月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并表示近期聽朋友說被執行人回來了,一有線索立即和法院聯系。指揮中心在接警之后第一時間和恢復案件承辦人聯系,緊急安排警力從申請人提供的地址處將被執行人拘傳至本院。
在了解了被執行人這些年的實際情況后,發現其負債累累,在法院的案件執行款達數百萬,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雙方溝通達成了一致的還款協議并當場支付了部分執行款。
“感謝執行法官的付出,沒想到今天這么巧正好遇到他,更沒想到十多年的錢還能要回來,以后借錢還是要謹慎啊!”申請人感慨道。
執行法官提醒:欠錢不是問題,但是欠錢不理就是態度有問題,在此提醒各位被執行人,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等文書后應及時報告財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申請人溝通協調制定還款計劃,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名下財產,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財產、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將會被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