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兩名男子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被消防部門依法處罰
2024-10-25 10:04:4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禎媛 | 作者:趙禮軍 | 點擊量:964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趙禮軍)近日,邵東市消防救援大隊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廖某與陽某違規使用電焊工具進行明火作業,依法對其給予處罰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
大隊監督檢查員對位于宋家塘街道煙酒美食城1號棟14-25號門面的邵東康瑞血液透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邵東康瑞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在進行裝修,因施工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施工人員廖某與陽某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對廖某與陽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進行電氣焊、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謹記動火作業安全措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從源頭做好防范,確保安全無事故。
責編:李禎媛
一審:李禎媛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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