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鄧浪 范質惠)“心系桑梓,憂人之憂”。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尚未審結的情況下啟用先予執行程序,通過執行協作機制強制扣劃被執行人朱某名下未達提取年限的住房公積金,及時解決了當事人的燃眉之急。
據悉,2024年7月10日,朱某無證駕駛小型轎車行駛時,由于操作不當,發生單方事故,造成司機朱某和乘坐人李某某受傷、車輛及部分交通設備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朱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李某某不負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因傷情嚴重,需大筆資金來維持日常的治療和護理,且已產生治療費用33萬余元,尚欠醫院11萬余元未付。因家庭困難,李某某家庭已無法繼續支付醫療費用,故在訴訟過程中向赫山區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先予支付賠償款15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經執行干警進行網絡查控,三被執行人名下賬戶余額僅萬余元,名下雖有車輛及房產,但車輛已因本次事故報廢,房產尚有大額貸款未付,且處置變現時間長,不宜先予執行。經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耐心釋法說理,被執行人通過親友湊了2萬元交來法院。但即便如此,離案件應執行標的仍有較大差距。面對僵局,執行干警仍未放棄,在得知被執行人李某及朱某均有固定工作,名下可能有公積金賬戶繳存后,立刻前往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經查,李某及朱某名下公積金賬戶共有余額123300元,法院當場予以凍結,同時該案的人身傷害賠償金符合湖南省高院、湖南省住建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及益陽市中院、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的可提前提取扣劃公積金的情形,經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調,赫山區法院成功將該筆住房公積金全部扣劃至該案執行案款專用賬戶,并第一時間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李某某。
該案是赫山區法院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妥善解決群眾燃眉之急的生動體現。下一步,赫山區法院將繼續強化執行舉措,創新執行手段,不斷探索破解執行難的新方法、新路徑,及時有效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