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子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保護國防資產不受侵害,保障國防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占國防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 (省政府令第29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人防工程的義務,禁止擅自拆除、改造、毀壞人防工程。
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防護門方向盤把手被拆除
工作人員就防護設備被拆除約談相關單位、調解糾紛。
人防防護單位正在安裝被拆卸的設備
人防防護設備全部完好安裝到位
近日,株洲市荷塘區國動辦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鴻洋東方名都人防地下室10扇防護門上的20個方向盤把手不翼而飛。經查實,該人防工程已于2020年驗收并交付使用,但建設單位未履行完合同約定,尚欠部分人防設備工程款,人防設備安裝單位多次催繳未果,于2024年4月份拆卸人防設備來要求建設單位履行合同,但建設單位以各種理由敷衍。區國動辦了解這一情況后,立即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時約談了人防設備安裝單位、房產建設單位、物業公司三方,向他們普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 (省政府令第29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對他們提出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三家單位也深刻認識到他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法規,表示以此為戒,愿意接受調解。經國動辦工作人員反復多次協商,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如下共識:人防設備安裝單位在補充協議簽訂后三天內將拆除設備安裝到位,達到使用條件;房產建設單位因公司發生變故,資金周轉困難,但會竭力在10個工作日內籌措部分現金和消費抵用券付清工程款的60%,視為雙方合同內容履行完畢;物業公司表示,以后一定會加強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7月4日,在區國動辦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鴻洋東方名都人防地下室缺失的設備已全部完好安裝到位。
下一步,荷塘區國動辦將“以案說法”,舉一反三:一是加強國防、人防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法規的意識;二是定期組織全區人防維護管理單位開展業務培訓,熟悉設施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人防工程始終處于良好使用狀態。
責編:伏志勇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