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花錢就能上大學?永順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
2025-04-02 09:27: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黃巍巍 | 點擊量:661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巍巍)“為孩子上學花錢找關系”“辦事有熟人不用排隊”“銀行辦貸款審批包過”……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聽過這些“小道消息”,不少詐騙分子瞅準時機,利用老百姓“找熟人好辦事”的心理,進行詐騙犯罪活動。
近日,永順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有能力幫他人子女解決上大學名額為由騙取錢財的詐騙案。
2022年7月,被害人秦某某因自己小孩學習成績不理想,經他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張某廣。同年12月,張某廣利用秦某某想讓其孩子上大學的心理,虛構自己有幫其孩子上大學的能力,以確定大學錄取名額為由騙取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幣28萬元。經查,被告人張某廣在長沙市因同樣手段騙取他人錢財被判處刑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8萬元,數額巨大。鑒于被告人張某廣有坦白、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與前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官說法:近來年,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推陳出新”,但類似這種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受害人之所以會上當,還是因為想走捷徑,最終被騙。六月的考學高峰即將來臨,法官再次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過度輕信“人情關系”,人生沒有捷徑,大部分看似低投入高回報的好處都是糖衣炮彈,不管是入學還是求職,一定要走正規渠道,把自己的“錢袋子”守護好。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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