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成蝕把米”,三名“吃貨”被拘留
2025-06-17 09:58:4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姜紅玉 | 作者: | 點擊量:646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尹方倩 潘浩)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洞口公安始終堅持“破小案,保民生”,緊盯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堅持露頭就打、快偵快破,用實際行動解民憂、暖民心。
6月16日,黃橋派出所成功偵破一起盜竊家禽案,行政拘留3名違法行為人。
案件詳情
6月15日,洞口縣公安局黃橋派出所接到轄區村民報警稱,有人把我家雞舍的雞偷走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開展調查,通過摸排走訪快速鎖定偷雞嫌疑人,劉某亮、張某立、袁某軍并通過電話聯系其投案自首。6月16日,三名嫌疑人在民警的規勸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查,6月14日傍晚,酒后嘴饞的三人想到了雞肉美味,遂萌生偷雞吃的想法,于是潛入村民家的雞舍盜竊家禽。

經詢問,劉某亮、張某立、袁某軍均如實供述了其違法事實。
目前,違法行為人劉某亮、張某立、袁某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為民初心 “警”記在心,洞口公安將繼續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嚴打的高壓態勢,竭盡全力守護群眾的幸福安寧。
責編:姜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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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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