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暫予監外執行“關卡” ,守好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
2025-07-11 11:04:1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左爽 | 作者:賴健輝 顏亞雄 | 點擊量:677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賴健輝 顏亞雄)2025年1月9日,罪犯陳某某因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被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因陳某某已懷孕,于2025年3月19日被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由新田縣司法局依法對其進行社區矯正。
2025年4月,新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走訪中了解到,陳某某已于2025年3月13日進行了人流手術,但其到新田縣司法局報到時,未如實報告其妊娠情況。鑒于陳某某懷孕滿四個月后終止懷孕且終止懷孕已滿四十二天,刑期仍未滿,新田縣人民檢察院向新田縣司法局提出收監執行的檢察意見。同時,針對新田縣人民法院超過三十天仍未作出收監決定,向該院發出書面監督意見,督促該院及時作出決定。6月16日,在檢察機關的全程監督下,罪犯陳某某被收監執行。
對陳某某的成功收監,是新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能的生動實踐,它不僅是對陳某某逃避法律責任行為的嚴正回應,更是對社區矯正這一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嚴肅性的堅決維護,彰顯了檢察機關對逃避刑罰執行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雷霆手段。
下一步,新田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以兩高兩部《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為契機,不斷推動判處監禁刑刑罰交付執行工作,扎實履行好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責,維護司法公正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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