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楓橋式人民法庭”丨以悉心調解之“情” 化交通事故之“結”
2025-08-05 10:05:3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韓鋒 | 點擊量:5734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韓鋒)近日,永順縣人民法院塔臥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在承辦法官的組織調解下,保險公司承諾履行19萬元賠償義務,高效化解了爭議,實現法律與社會效果統一。
2025年1月9日,被告李某某駕駛貨車與原告周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致使原告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李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原告周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在事故發生后,原被告雙方就賠償數額未達成一致,原告遂將被告與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各方溝通,了解到雙方雖有調解意愿,但在賠償金額上分歧較大,針對該問題,法官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面對原告,法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出其部分訴求不合理之處,并結合相關司法實踐進行講解,促使其訴求合法合理。面對被告,法官則明確其責任義務,考慮到原告70歲高齡且傷殘影響深遠,援引尊老美德,建議其適當提升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經法官多次調解,保險公司承諾15日內支付原告19萬元,至此,雙方化解爭議,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看似簡單,但也關系著每個家庭的幸福美滿,尤其對于交通事故多發的今天,調解好每一起事故糾紛,讓矛盾化解在萌芽,不僅僅是實現司法公平正義的“小切口”,更是關乎民生的“大事件”,永順法院始終以此為準則,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為社會和諧穩定注入堅實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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