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帆 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滄水鋪法庭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成功化解三起新能源科技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因電力供應引發的欠款糾紛,實現了矛盾源頭化解與企業權益保障的“雙贏”,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2022年,原告甲公司與三被告乙、丙、丁公司分別簽訂《標準化廠房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合同》,約定原告在三被告屋頂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電站,被告優先足額使用光伏電站發電量并享受優惠電價。該光伏項目于2023年5月正式并網投入運行,三案被告均開始使用項目發電量,但截至2024年年末,各被告均拖欠原告使用電量產生的電費數十萬元。在此期間,原告多次進行催繳,告知各被告自用電量及應付電費,但三案被告都始終未予支付,無奈之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案后,該庭法官助理楊帆及時與各方當事人取得聯系,了解到原被告均有繼續履行合同的意愿,原告希望三案被告可以支付所欠電費,三案被告認為案涉合同約定的電費比例過高,希望原告可以調整電費金額,另行與其簽訂補充協議,均愿意分期支付電費。針對原、被告雙方的需求,承辦法官劉飛宇與楊帆進行了審慎研討,考慮到案件原、被告均系政府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公司,劉飛宇便主動聯系當地政府,組織政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與原、被告召開協調會,積極推動原告與三案被告的協商。雖然最終并未在庭前達成調解,但經過庭前準備,承辦法官已了解到案涉企業存在的實際困難及三起案件未能調解的關鍵問題。
庭審當天,劉飛宇組織原告與三案被告從誠信經營、長遠發展等角度同雙方分析利弊,勸導雙方互諒互讓,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拖欠電費的法律責任以及可能面臨的失信后果,對被告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進行評估后,逐一明確履行期限、方式和金額,確保分期付款方案切實可行。另一方面,向原告闡明被告公司在資金運轉上的難處,爭取原告的理解,同時引導原告考慮調解在效率與成本上的優勢,促成調解共識。除此之外,就三案被告希望就電費問題與原告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劉飛宇與原告進行了認真溝通,原告也給予了正向反饋,表示愿意協商變更相關合同條款,并達成補充協議。
“調解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優解”。本三起案件中,承辦法官精準評估、聚焦核心、充分溝通、積極引導,最終促使原、被告就調解協議達成一致意見,且雙方當事人在訴后就電費問題達成了新的補充協議,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