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方案》《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地域:全區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凡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域活動的人員必須禁止以下行為:(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六)違規煉山、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埂地坡、秸稈、果園雜草等;(七)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國慶節、元旦、春節、清明節和連續高火險等級天氣為森林防火特別防護期,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違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在高火險天氣,回龍圩鎮(林場)、各村(居)要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防火部位和火災易發多發區域加強巡邏守護,全面排查治理火災隱患,嚴防引發火情火災。回峰林場在進山路口、重點林區、山頭、地塊等重點部位設卡檢查,嚴禁違規攜帶火種 進山,落實好火源和重點人員管控措施,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六、凡違規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情節較輕的,由林業、區中心派出所、回龍圩鎮等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或拘留;造成損失的,依法責令肇事者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并積極監督舉報,一旦發生火情,請立即報告各村及當地政府(回龍圩鎮5912118、區中心派出所5911486、區黨政辦5911003)
特此通告。
永州市回龍圩管理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責編:左爽
一審:楊友林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回龍圩管理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