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梁慧敏 王林華)“你們檢察機關這么重視,能和消防、交警、城管等部門一起行動,新建街的秩序一定會整治好。”8月26日上午,漣源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交警大隊、市城管局城監大隊開展聯合執法,強力整治漣源市藍田街道辦事處新建街秩序,漣源市檢察院第五部的干警全程跟蹤監督時,路過的一市民高興地說。
今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本市藍田街道辦事處新建街柳家灣地段一民房失火,漣源市消防救援大隊前往救火的過程中,由于車輛隨意停放、攤位私搭亂建,致使街道道路堵塞,嚴重影響消防車通行,延誤消防救火工作。
漣源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得知此線索后,及時派員針對線索進行排查,多次到消防救援大隊了解情況和調取有關資料,并與消防救援人員實地查看。新建街是一條老街,街道本來就窄,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車輛隨處停放,攤位私搭亂占,尤其漣源市文化館往原漣源傘廠方向地段占道現象最為嚴重,消防栓等消防設施也存在損壞、年久失修、維護不到位等情況,造成極大公共安全隱患。
摸清情況后及時與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漣源市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制發了訴前檢察建議,以法律手段督促相關部門落實責任、正確履職,有效整治該街道秩序。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2021年8月26日上午,消防、交警、城管三家積極行動開展聯合執法、并告知檢察干警跟蹤監督,相互配合,當場向群眾宣講法律政策,讓群眾知曉隨意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性,切實增強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后續將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通知車主挪開、移走“僵尸車”,拆除違建攤位棚子,保障街道暢通,打通消防通道生命線。
檢察官提醒:消防通道是火災時能夠供消防車順利通行的道路,被稱為“滅火救人的生命通道”,意外來臨時消防設施需要真正成為守護人民群眾的安全之盾。檢察機關著力公共安全領域公益監督,把問題解決在訴前,以最小的司法成本獲取最大的社會效果,為群眾營造安全的居住環境。
消防小知識:
我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如有違反以上規定,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