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現得不償失,獲刑又被罰
2021-09-27 11:16:24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方芳 丁嘉蓉 | 點擊量:9555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方芳 丁嘉蓉)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4月,胡某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該信用卡郵寄到胡某居住的小區門衛室后,胡某一直未去取卡。之后,宋某趁機將卡拿走,以銀行工作人員的名義聯系胡某,并于同月21日以幫忙注銷信用卡的名義來到胡某家中,騙取胡某的身份證及手機進行操作。隨后,宋某將胡某的信用卡激活并設置交易密碼,但謊稱信用卡已注銷,并將卡帶走。同年5月,宋某在某茶社通過POS機刷卡從胡某的信用卡中套現10000元,通過微信收款二維碼從茶社店主處收款9900元。
案發后,被告人宋某賠償了被害人胡某的損失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宋某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宋某已退賠被害人胡彤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以及悔罪表現,可以對其宣告緩刑,責令其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和教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現行為不可為,終將得不償失、自嘗苦果。同時,法官也建議大家及時領取、妥善保管好辦理的銀行卡,不要輕易示人。如遇銀行相關工作人員來電,要事先確認對方身份,觸及相關業務更要謹慎對待,不要輕信他人,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責編: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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