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程子民)“停車!快點停車!我要從這下車!”一輛行駛在市區內湘北大道的客車上傳出激烈的吵鬧聲,只見一名男子情緒激動地推搡和大聲吼叫客車司機,司機緊急剎停后立即報警,民警達到現場后,事態才得以控制。日前,岳陽樓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2月4日16時許,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在本市區湘北大道與奇康路紅綠燈處等待岳陽至新墻的客車。16時40分左右,李某駕駛客車載著十余名乘客行駛至該路段,王某某招手后,因當時在紅綠燈路口不能停車,李某便將車開過紅綠燈后才停車,王某某上車后便對正在駕駛客車的李某進行責罵,李某邊駕駛車輛邊解釋紅綠燈下不能停車,王某某因此心懷不滿便上前抓住李某肩膀進行推搡,李某緊急靠邊剎停客車后并報警。民警到場后,將王某某抓獲。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結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態度進行綜合考量,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近幾年,因為乘客拉拽、毆打公交司機導致公交車失控,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案件頻頻發生,有的甚至造成了令全社會震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比如2018年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相關慘痛教訓,引發了全社會對公共交通工具行車安全的廣泛關注。
2019年1月8日,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向全社會傳遞了司法機關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2020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設立妨害安全駕駛罪,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妨害安全駕駛罪作為獨立罪名讓法律適用更為精準適當,能夠有效防范、遏制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為老百姓的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