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晶)被執行人郴州市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某金屬材料公司”)陷入危困,拆除廠房后欲售賣價值約40萬鋼材,申請執行人210萬余元貨款遲遲兌現不了,守著這堆鋼材不準出售。近日,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傾心調解,最終平衡幾方利益,促成這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達成和解,危困企業得以有機會重組再生。
2019年4月,廖某、廖某某、李某與某金屬材料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蘇仙區法院主持調解后達成調解協議,某金屬材料公司欠廖某等三人的工程款本息共計256萬余元,將分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調解協議生效后,該公司未如約還款。于是,廖某等三人向蘇仙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經法院調查,某金屬材料公司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幾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暫時擱淺。近日,蘇仙區法院執行局得到財產線索,廖某等三人稱該公司有部分鋼材要售賣,要求處置這部分財產。執行局干警到達現場后發現,這部分鋼材系某金屬材料公司拆除了部分廠房后留下的,價值約40萬元,已經找到買家,準備出售。可是廖某等人已連續兩天守著這堆鋼材,要求將鋼材抵債,雙方僵持不下。
在與某金屬材料公司負責人溝通時,執行干警了解到,目前有一家珠海某建設公司表明了接手某金屬材料公司的意愿,該金屬材料公司有望重組,重組后,公司既得到了生存發展的機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清償此前各種債務。為此,蘇仙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召集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案外人珠海某建設公司,以及有意購買鋼材的南京某鋼結構公司幾方進行調解。企業能夠生存發展,對幾方都有裨益,但被執行人的利益如何保障?經過四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執行人及兩案外人在10月30日前分期支付申請執行人部分執行款,案外人珠海某建設公司對這部分執行款承擔執行擔保責任。剩余執行款則按照之前的執行裁定書執行。
善意文明執行,為企業發展紓困解難是優化營商環境題中之意,蘇仙區法院一以貫之,以法治力量護航蘇仙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建軍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