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檢察:愛犬被咬起紛爭 故意傷害被判刑
2023-04-10 11:32:4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舒慧 | 點擊量:783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他答應我帶咬傷的狗去寵物醫院治療的,等我道歉后又反悔了,我認為他在講霸道……”又是一起因遛狗引發的沖突!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楊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2022年9月28日05時許,楊某在長沙市芙蓉區某小區內遛狗時,朱某某家沒有牽繩的大狗突然躥出,與楊某牽著的犬只爭斗、撕咬過程中將犬只咬傷。二人發生口角糾紛,楊某用手掐了朱某某的脖子。隨后,朱某某帶著犬只離開現場回家,告知其男朋友劉某某剛才所發生的事情。朱某某的男朋友劉某某趕至現場與楊某協商,楊某向朱某某道歉后,劉某某稱因楊某動手打了朱某某,咬傷犬只一事相互扯平,不再賠償。楊某氣憤不已,從身后勒住劉某某的脖子,并持折疊美工刀劃傷劉某某的脖子,致劉某某右頸部一處7.3cm、一處3.6cm裂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劉某某掙脫開后,楊某主動報警,公安機關民警到達現場后將楊某傳喚到案。2023年1月6日,楊某向劉某某賠償50000元,取得劉某某諒解。
檢察官提醒:現實案例教訓深刻,本案中就案發經過來看,楊某與劉某某因為養狗引發的社會矛盾并非個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四條對飼養人義務有明確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廣大群眾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嚴守社會道德底線。飼養寵物時,給寵物狗佩戴牽引繩,并及時注意寵物狗的反應,避免傷及他人。同時,遇上矛盾糾紛,應理性處理問題,減少口角沖突,避免一時沖動讓自己后悔終生。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翔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