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文君 范質惠)“你好,我們是赫山法院的工作人員,請你先把門打開……”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深夜突襲,通過“殺回馬槍”式執行成功拘傳了被執行人李某。
?2017年3月,吳某駕駛自卸低速貨車撞到路旁行人謝某,造成謝某傷殘。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吳某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所駕貨車的實際登記車主系李某,李某系吳某的雇主。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經赫山區法院審理判決,李某、吳某應連帶賠償原告謝某損失68萬余元(內部按責劃分,剔除已付賠償款,李某還應支付300601元,吳某還應支付233166元)。判決生效后,因李某、吳某遲遲不履行賠償義務,2020年5月,謝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過網絡查控及開展實地調查等方式積極查找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執行過程中,為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矛盾糾紛,執行法官通過限制高消費、凍結工資收入、司法扣劃銀行存款等執行強制措施,先后為申請人謝某執行回賠償款28萬余元,同時,執行法官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申請執行人爭取到國家司法救助金3.8萬元。被執行人李某尚欠執行款4萬余元未支付。
今年9月初,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被執行人李某最近出現在自家小區。當晚7點,執行法官整裝帶隊前往該小區,發現李某不在家中,執行法官決定去李某的老家繼續查找,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摸排調查,仍然沒有發現李某的下落。執行法官并未放棄,決定再次前往李某自家小區家中來個“殺回馬槍”,終于在當晚10點,執行法官敲開了緊鎖的大門并成功找到被執行人李某。迫于強制執行的威懾力,被執行人李某終于認識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積極籌款,終于履行完剩余4萬余元的賠償義務。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