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帆)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南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題,對涉企業執行案件,不斷優化執行舉措,剛柔并濟,提升執行效率。 田某某與南縣某投資置業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因南縣某投資置業公司未按民事調解書約定履行給付義務,田某某于2022年10月11日向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南縣某投資置業公司給付補償款688000元。南縣法院在收到案件后,為企業正常經營考慮,隨即通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到法院處理,張某表示受疫情影響,投資建設的商場未能如期開業經營才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希望法院可以給一段時間,等商場正常運轉恢復后,立即向田某履行。經法院組織協調,田某與南縣某投資置業公司達成長期和解協議,并以執行標的為限對該公司名下的部分商鋪予以查封。達成執行和解后,南縣某投資置業公司未在約定期限內完全履行給付義務,田某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請恢復本案執行程序,要求對南縣某置業投資公司的商鋪予以拍賣處置。執行法官經實地走訪查詢,了解到該公司目前確實經營困難,資產變現困難,無力償還債務,但還款意愿強烈,愿意配合法院啟動財產拍賣處置程序。在選擇被處置商鋪過程中,申請人要求處置已查封的商鋪,該商鋪位置好、容易拍賣,被執行人則是說明已查封的商鋪進行了招商簽約,馬上入駐開店,如果拍賣可能影響招商品牌正常營業,希望處置其他商鋪。執行法官多方考慮,既要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也要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最終,在取得申請人理解后,共同商議選定了未有出租、營業情形的商鋪進行處置,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經營。現在本案正在對選定的財產進行價格評估。
南縣法院為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在執行工作上努力做好急先鋒,既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也為企業發展紓難解困,合理運用執行和解,靈活處置涉案財產,慎用執行強制措施,用心保護企業發展,全力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