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隨著電商行業帶動快遞行業迅猛發展,購物網站和承擔運營的快遞公司為確保交易安全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完善投訴維權方式,但有些人卻利用這些維權機制“偷梁換柱”造假索賠進行詐騙。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柳某某提起公訴。
柳某某系某快遞公司員工,長期從事快遞運輸行業,熟悉網上購物賠償及退款流程。“我抱著僥幸心理想賺點錢……”今年8月8日,柳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長沙市芙蓉區瀏正街家中,使用其岳母的手機登錄某電商平臺,以69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黑色全新的oppo Find N2 Flip(16+512G)手機,并使用自己的微信進行代付。
收到該手機后,柳某某拆開快遞包裹,找到兩塊瓷磚與手機進行調包,將該包裹拍照發給電商平臺客服,謊稱未收到手機。幾天后,為了彌補客戶的損失,電商平臺將手機款原路退還至柳某某的微信賬戶,并要求承接該項快遞業務的公司對這筆訂單進行賠償,快遞公司向商家賠付了6999元。
柳某某如愿得逞成功拿到退款后,將騙得的手機以5700元的價格賣給經營回收手機店鋪的付某某。
“經對該寄件物品進行核查,運送過程未發現異常。將收件人的電話號碼與系統匹配,發現是公司員工柳某某騙取客戶的寄遞物品。”8月28日,快遞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后,手機已追回并發還快遞公司,柳某某退贓5700元給付某某。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官提醒:網絡平臺讓購物變得更加智慧便捷,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要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法律規定,使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行為絕不可取。本案中,快遞員柳某某罔顧公司和電商平臺的信任掉包獲利,這樣的賺錢“捷徑”,最終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提醒快遞行業要加大監管力度,設置入職門檻,加強員工素質培養和法律意識提高,以免再次發生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