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發達)近日,在平江縣人民法院的積極調解下,助力化解兩家企業與平江某企業的買賣合同糾紛,最終既保障了作為企業債權人的權利兌現,又保障了作為企業被執行人的生存經營,三家公司達到雙贏的局面。
2022年9月,平江某企業在與廣東某體育企業、湖南某材料企業合作過程中,因平江某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賬款未能及時收取,導致平江某企業在與上述兩家企業簽訂買賣合同之后未能支付相關貨款。因平江某企業違約造成損失,根據合同約定廣東某體育企業、湖南某材料企業分別向東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在仲裁過程中平江某企業分別與兩家企業達成仲裁調解協議,并同時約定如未能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可以就仲裁調解書向平江法院申請執行。
2023年10月,廣東某體育企業、湖南某材料企業分別向平江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平江某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同時通過申請執行人反映被執行人在湖南某建設公司有工程款,但尚未結算。執行法官立即向湖南某建設公司發出凍結通知,要求對平江某企業在該公司的工程款進行足額凍結。在工程款被凍結以后,平江某企業向平江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解除公司賬戶凍結,允許正常經營。考慮到既要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要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執行法官隨即向廣東某體育企業、湖南某材料企業約談,表示即使解凍賬戶也能在工程結算時足額履行執行款,在征得兩家企業同意后,執行法官對平江某企業的賬戶進行解凍。
2024年2月,作為被執行人的平江某企業向法院提出,工程款已經開始結算,需要法院提取工程款。在接到該企業的相關信息后,平江法院立即提取了該筆工程款。通過了解案件情況及雙方企業經營狀況,考慮到以后將會更加進一步合作,執行法官再次聯系到廣東某體育企業、湖南某材料企業,希望兩家公司能夠讓與部分利息的利益,因該案本為買賣合同關系,在仲裁調解時約定了利息,讓步將會讓兩家合作更加順利,于是在執行法官調解下兩家都同意讓與部分利息共計七萬余元,最終平江法院將兩家公司讓與利息退還給平江某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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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