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魚”還“漁”護生態——湘潭縣法院聯合多部門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湖南法治報訊 12月12日上午,縣法院聯合縣農業農村局、縣檢察院在湘潭縣易俗河鎮洛口古鎮碼頭,共同開展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增殖放流”為主題的增殖放流活動。此次活動的起因是張某初涉嫌使用禁止的電魚方式在易俗河鎮新虎村茅坪上附近的涓水河流域進行非法捕撈。為達到教育懲戒與生態恢復目的,湘潭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農業農村局等共同探索“懲戒+恢復性司法+綜合治理”的理念模式,將生態環境功能損害賠償金購買的魚苗放流,并讓張某初參與放流活動,使其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性,起到保護與教育的雙重意義。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 發布時間:2024-12-13 1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