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執利劍2024”】先予執行15萬余元 司法為民顯溫情
據悉,2024年7月10日,朱某無證駕駛小型轎車行駛時,由于操作不當,發生單方事故,造成司機朱某和乘坐人李某某受傷、車輛及部分交通設備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朱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李某某不負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因傷情嚴重,需大筆資金來維持日常的治療和護理,且已產生治療費用33萬余元,尚欠醫院11萬余元未付。因家庭困難,李某某家庭已無法繼續支付醫療費用,故在訴訟過程中向赫山區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先予支付賠償款15萬元。該案是赫
發布時間:2024-12-13 09:08:07